110年5月1日(星期六)勞動節適逢假日----約用人員/技工/工友/臨時人員...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員工(不含約聘僱人員),得於110年5月1日翌日起1年內且必須在合約聘期內,以不影響正常上班日之人力調配,得擇日補休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