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艇項目漏登:備一林○鴻、備二陳○恩。請考生依109年5月4日寄發之成績通知單為準。造成不便,深感抱歉。
1.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9年5月5日至5月7日),親自到本校教務處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或以郵寄通訊方式向本校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附上回郵信封與郵票,恕不受理。
2.報到日期:109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09:00-12:00,備齊資料後親自或由代理人到本校報到,或以掛號郵寄通訊方式寄件,在時限前完成寄達,逾期恕不受理。 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為109年7月 13 日(星期一 )。
3.經錄取之應屆畢(結)業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結)業證書者,應由原畢(結)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4.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 109年7月13日(星期一)11:00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並不得再報名參加109年7月13日後之 其他入學管道,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5.就讀體育班學生,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6條規定,經錄取之學生因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規定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就讀非體育班學生,則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21條規定,由學校訂定參加學校代表隊等相關規定。
6.以本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之學生,除體育班學生外,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本校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金額,請於本校網頁查看。
7.錄取考生之其他報到說明請參閱本校「招生資訊」→「109新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