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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8-03-23 | 點閱數: 504
旨: 檢送本府修正「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訂定、修正、停止適用行政規則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二、 本次修正第11點,配合縣立體中自105學年度起更名為「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其餘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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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1. 財務借用契約書(一式三份)及借用申請單.docx
  2.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教學空間申請表1140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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