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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婉嫻 - 人事室 | 2026-01-15 | 點閱數: 45

一、旨揭計畫補助對象為公務人員、專任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工友(含技工、駕駛)、測量助理、約聘僱人員、任現職連續服務滿一年之長期代理教師及按月計酬約用人員。又115年度所稱「40歲以上」為民國7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二、40歲以上符合補助對象資格人員,每2年補助一次,最高補助新臺幣4,500元,自即日起向人事室提出申請,受檢人於115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之期間,自行選擇符合規定之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前往檢查。本校115年度健康檢查編列預算名額為12人

三、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在不影響教學或業務前提下,各機關學校得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給予公假1日,教師課務自理,並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四、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年給予公假1日前往受檢。

五、請115年度符合健康檢查補助對象資格且有意願之同仁向人事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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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務借用契約書(一式三份)及借用申請單.docx
  2.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教學空間申請表1140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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