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僱用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二、職 稱:約僱職務代理人(管理員職缺職務代理)
三、名 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住宿留校時間,應住於學生宿舍管理室)。
五、工作內容:學生宿舍行政管理、住宿學生生活輔導、學生伙食督導管理、不定期主動進行宿舍安全檢查、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
(一)每週上班日:週一至週日(由2位管理員負責輪值)。
(二)值勤時間說明如下:
1.每週日至週四:下午17:00至22:00,翌日上午05:00至08:00。
每週五至週六:下午17:00至22:00,翌日上午06:00至09:00。
2.住宿留校時間,應住於學生宿舍管理室:
每週日至週四:22:00至翌日上午05:00。
每週五至週六:22:00至翌日上午06:00。
3.配合本校運動團隊訓練學生之需要,除春節外,國定假日亦需輪值,值勤時間及住宿留校時間如上。
4.管理員上班時間由學務處以「月」為單位,依「公務人員週休2日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每月排定下個月班表經簽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5.寒暑假期間扣除寒暑訓的校定全體學生放假時段及扣除個人休假與補休假後,如遇無學生住校之情事,宿舍管理員得不必住宿留校,其上班時間改比照學校行政人員於白天上下班。
七、薪資待遇:相當5等280薪點,月薪3萬9,564元。
八、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中下旬)。
九、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兩年以上經驗者。
(三)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不予任用。
十、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送件。
十一、備註: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如附件,含500字以內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中文版】。
3.切結書。
4.個人無刑事犯罪證明(請向警察單位申請)。
5.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二)請於114年12月3日(星期三)前逕以郵寄方式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至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體中管理員職缺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校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五)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聯絡電話:03-8462610#301謝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