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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婉嫻 - 人事室 | 2024-12-17 | 點閱數: 31

一、依據該署113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3558號函及「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機械科、電子科、數學科教師各1名及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提供烘焙科、電機科教師各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

三、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並送花蓮縣政府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4年1月2日 (星期四)前以掛號寄達該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逾時不予受理。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 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四、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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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連結

檔案下載

  1. 財務借用契約書(一式三份)及借用申請單.docx
  2.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教學空間申請表1140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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