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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婉嫻 - 人事室 | 2024-12-09 | 點閱數: 42

一、「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承作至 113年 12月31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銀行獲選接續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 114年 1月1日起至 116年12月31日止,為期 3 年。

二、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及花蓮縣政府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及花蓮縣政府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臺灣銀行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各該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四)相關規定請參閱本貸款說明資料,辦理方式請逕洽臺灣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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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務借用契約書(一式三份)及借用申請單.docx
  2.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教學空間申請表1140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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