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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hphs22 - 生活輔導組 | 2024-11-08 | 點閱數: 34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運用社會資源,統合民間力量,
  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為目的,訂定各要點及辦法:

一、「助學金」申請辦法:
     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
     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本會申請。
     申請期限: 第一 (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第二 (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二、基金會個要點及辦法,敬請參閱網站:https://www.tf4dr.org/

三、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符合資格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找生輔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