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教育會會員子女就讀國內大學研究所獎學金實施要點
110年01月28日第30屆第4次理監事會臨時動議制訂
111年06月24日第30屆第9次理監事會修訂
112年09月13日第31屆第3次理監事會修訂
113年10月09日第31屆獎學金小組研議修訂
一、為鼓勵本會會員子女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以彰顯本會培養高科技人才未來貢獻社會之深遠意義,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會會員子女就讀具有國際聲望且社會公認頂尖大學之理工學院研究所,以台灣大學、成功大學、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台灣科技大學等理工學院及相關之研究所(在職專班除外)為主要對象。
三、本獎學金每年核發一次,總額度以25萬為上限,每人領取2萬元,名額視實際情況核給。
四、本獎學金申請期限自10月11日起至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申請人於每年九月底前入會滿三年以上並繳清會費,所屬教育會審查加蓋理事長及總幹事職章,以示負責。
(三)會員子女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四)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戶口名簿影本亦可)
(五)申請人所屬縣市教育會年資證明一份
(六)前一學年在校成績證明一份(在學者,不含延畢)
五、申請人所附資料,鄉鎮市及縣市理事會應嚴加審核並加蓋職章,若有資料不實將追回獎學金,縣市教育會應負連帶責任。
六、前項文件經由縣市教育會確實審核後郵寄台灣省教育會(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51號二樓)。
七、本會邀集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獎學金審核小組審核,審核後於本會網站公布表揚外,由本會通知各得獎會員,並由縣市教育會公開表揚。
八、本實施要點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