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6641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18日核定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4:「每年訂定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結合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媒體,密集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觀念」辦理。 |
三、 | 113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謹訂於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至10月28日(星期一)實施,法務部建議宣導方式如下(詳如附件),請配合辦理宣導事宜: |
(一) | 透過各類文宣、媒體辦理。 |
(二) | 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之方式。 |
四、 | 有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資訊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簡介/重大政策/犯罪被害人保護」、「簡介/重要措施/保護司/犯罪被害人保護」或「簡介/重要措施/保護司/修復式司法」頁面項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該會)亦將陸續上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最新文宣至該會網站(http://www.avs.org.tw/home_cht.aspx)「暖心出品」項下或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vs0850),請自行下載運用或推廣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