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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寶儀 - 訓育組 | 2024-05-09 | 點閱數: 284

依據縣府11357 府教學字第1130088342號函
旨揭研習每年均須完成4小時。


1.
校長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
2.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93%以上。
3.
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2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91%以上。

請各位同仁於11389日前完成學校教職員工教育訓練
步驟如下:

1. 先完成 花蓮縣113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前測:  

   https://forms.gle/VC78jR1WUaSkVzPdA
2.
前往線上課程進行研習;連結網址如下: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請上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要註冊才可使用)

以下課程皆可自由選擇,累計時數即可。
(1)
兒童及少年保護辨識、通報暨輔導知能研習(72分鐘
(2)
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200分鐘)
(3)
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探討兒童及青少年人權(60分鐘)
(4)
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60分鐘)
(5)
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60分鐘)
(6)
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60分鐘)
3.
最後完成 花蓮縣113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後測:

  https://forms.gle/NDE1pSF79HpUbxWGA
4.
填表單回覆成果: https://forms.gle/pKbWf38dLeDGFTg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