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及「校園霸凌事件處理 流程圖」已公布於「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https://bully. moe.edu.tw/index,以下簡稱本網站)「法令」專區,請各級學校參考運用,俾利完善校園霸凌事件處置情形。 二、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 並主動反映,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
(一) | 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
(二) | 學校申訴電話或投訴信箱。 |
(三) | 縣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或投訴信箱。 |
(四) |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 |
(五) |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