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名單:
女足:林 ○怡。
備取:無備取。
1.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一天內(111年7月12日11:00前),親自到本校教務處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或以郵寄通訊方式向本校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附上回郵信封與郵票,恕不受理。
2.報到日期:111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09:00-12:00,備齊資料後親自或由代理人到本校報到,或以掛號郵寄通訊方式寄件,在時限前完成寄達,逾期恕不受理。
3.就讀體育班學生,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6條規定,經錄取之學生因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規定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就讀非體育班學生,則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21條規定,由學校訂定參加學校代表隊等相關規定。
4.以本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之學生,除體育班學生外,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本校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金額,請於本校網頁查看。
5.錄取考生之其他報到說明請參閱本校「招生資訊」→「111轉學考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