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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婉嫻 - 人事室 | 2022-06-27 | 點閱數: 245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6月24日府人福字第1110126513號函辦理。

二、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公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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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務借用契約書(一式三份)及借用申請單.docx
  2.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教學空間申請表1140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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