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3月3日府人訓字第1110041679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具體措施簡述如下: (一)辦理英語簡報比賽。 (二)建置英語數位學習組裝課程。 (三)辦理英檢測驗衝刺班。 (四)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獎助措施。 (五)推動每日一句公務英語。
三、有關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獎助措施,檢附英語檢測分數標準對照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