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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婉嫻 - 人事室 | 2021-12-10 | 點閱數: 275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12月10日府政預字第1100253436號函辦理。

二、校園營繕工程係維持校務運作、提升教學品質及維護師生權益的重要環節之一,惟類此採購案件多有因學校承辦採 購人員不熟稔法令或採購爭議處理不慎,致生採購作業疏失甚而誤蹈法網。為提升採購專業知能及廉政觀念,花蓮縣政府政風處前於110年10月編纂旨揭手冊,請同仁參閱,以降低學校執行採購業務之廉政風險,並全面提升採購品質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