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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1-02-17 | 點閱數: 34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受文者: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發文字號:總處培字第1100012245號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4日,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疫情指揮中心110年2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08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構)人員於110年2月18日至21日間,如需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
(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照顧需求,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
三、防疫照顧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防疫照顧假期間不予支薪。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含行政院秘書長,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合
規劃處、給與福利處、人事室(均含附件)
 
@@防疫照顧假Q&A,請參見1090210人總處資料
Q2:防疫照顧假有沒有給薪?
A:沒有。
在防疫期間需要政府人力能維持穩定運作,同仁使用政府原有請假規則的各類假別,包含事假、家庭照顧假、加班補休和休假等,也能提供家人照顧需要。經綜合考量政府本身的特性,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
Q3:「防疫照顧假」是「家庭照顧假」嗎?
A:不是。
防疫照顧假是讓同仁多1個請假的選項,只要符合防疫照顧假規定就可以請;跟現行相關請假規定之家庭照顧假併行,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