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徵求文教行政職系幹事1名(113.4.19)
職缺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職 稱:幹事
職 系:文教行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 額: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以遞補本次甄選職缺為限)。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
資格條件: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未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品行良好、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工作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
工作項目:
一、學生出缺勤系統及獎懲、銷過系統登錄。
二、每學期班會紀錄簿、社團紀錄簿製作、各式點名表製作、學務處獎狀、社團幹部證明、感謝狀、聘書、當選證書等繕打製作及印製學務處各項申請表單。
三、每月初學生工讀金、導師費之結算與核銷、班會講師及社團講師鐘點費核銷。
四、每週秩序評比計算頒獎與期末統計敘獎簽報。
五、學期初統計及訂購新生制服並收費、發放。
六、訓育組帳簿、班級費及家長會費管理,負責採買學務處辦公用品及核銷。
七、校刊及畢冊之資料彙整、校稿編輯。
八、協助學務處各組召開會議及辦理活動;協助教育儲蓄戶審查會事宜,登打於網站公開勸募並結案作業及協助生理用品採買等相關事宜。
九、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9日17時止。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未完整上傳下列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切結書(請務必本人親簽)(如附件或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List/52e33e0ae97f4e22b4ff93b84626e156)。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須在有效期限內)。
3.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4.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若有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6.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請務必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9441f1672a374d1ca5d49f72f53c52ab),下載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將填妥之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hphs301@hlc.edu.tw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予受理。
七、連絡電話: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03)8462610轉301謝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