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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佳蓉 - 教務處 | 2024-03-01 | 點閱數: 3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01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006912號函核定辦理。
二、 因應新興科技教育推動政策,本課程將與創客實務結合。
三、

有意參加班級填寫推廣研習課程參與調查表。 

網址:forms.gle/8DeUvMauR5R4v6qQ8

四、 參與推廣課程,由本校指派遊覽車至指定地點接送。
五、 為達教育部主要計畫推行效益,協請各校張貼電子公告或自行列印張貼宣達至師生。 
六、 若有疑問請逕洽國立花蓮高工承辦窗口專線03-8226108轉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