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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婉嫻 - 人事室 | 2024-01-13 | 點閱數: 123

一、旨揭計畫補助對象除原有之公務人員、專任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工友(含技工、駕駛)、測量助理、約聘僱人員外,113年度起納入任現職連續服務滿一年之長期代理教師、代理教保員及按月計酬臨時人員(約用、臨時僱用人員)。又113年度所稱「 40 歲以上」為民國7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二、40歲以上符合補助對象資格人員,每2年補助一次,最高補助新臺幣4,500元,自113年2月1日起向人事室提出申請,受檢人於113年2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之期間,自行選擇符合規定之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前往檢查。本校113年度健康檢查編列預算名額為12人。

三、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在不影響教學或業務前提下,各機關學校得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給予公假1日,教師課務自理,並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四、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年給予公假1日前往受檢。

五、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欲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請參閱「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免費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查對象及項目一覽表」,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六、另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業提供「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特惠專案(包含4,500元健康檢查方案、加自選高科技健檢優惠方案)」,請同仁參考運用,預約健檢時請持識別證或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