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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婉嫻 - 人事室 | 2023-12-05 | 點閱數: 58

一、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二、國中主任儲訓日期訂於113年3月11日至4月19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中部辦公室辦理,薦送名額10名。

三、依前揭要點第6點錄取順序規定,第1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2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推薦參加者;第3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四、復依前揭要點第 11點規定,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現職合格教師參加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者,準用本要點規定。

五、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112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於縣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六、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A4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七、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由原校檢具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代墊款之經費結報表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