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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婉嫻 - 人事室 | 2022-07-14 | 點閱數: 18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7月13日府人訓字第1110140775A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案業經本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51號總統令公布,上開內容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http://www.mocs.gov.tw/法規動態項下。其中除服務法第12條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日期為本年6月24日)。

三、本次服務法就發表言論、經商、兼職及適用對象等規範已有大幅修正,現行服務法相關函釋(按:銓敘部部編印之銓敘法規釋例彙編108年12月版本)銓敘部將另行函知,就其中部分或全部停止適用,各機關如遇服務法相關疑義, 請依新修正公布之服務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