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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婉嫻 - 人事室 | 2022-07-04 | 點閱數: 20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辦理。

二、本遷調意願調查表將於旨述期間刊登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請調作業(http://www1.hl.gov.tw/ousv/move_inquire/)項下,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請自行上網線上填報,並列印該表加蓋私章後,於111年7月28日(星期四) 前逕寄(送)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逾期不受理。

三、另依本作業原則第3點第3項規定:「經申請並奉准後自請銷調者,自銷調日起1年內不得再提出遷調申請。」併予敘明。

四、檢附本作業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