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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集訓中心冷氣使用管理辦法』

事務組 / 2025-08-19 / 點閱數: 25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集訓中心冷氣使用管理辦法』

104年1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訂定

104年8月31日期初校務會議通過修訂第6點

105年6月30日期末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105年8月1日起實施

  1. 為落實節能減碳、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本校將逐步對所有冷氣裝設插卡付費使用控制裝置,俾按實際使用度數收費。
  2. 冷氣插卡付費使用控制裝置包含:電錶一個、讀卡機一台、冷氣儲值晶片及連線控制裝置。
  3. 冷氣儲值卡以一張為限,儲值金額最高以一千元為限,最低不少於五百元。
  4. 冷氣儲值晶片卡請各寢室長妥善保管,遺失或故障補發需收取卡片製作費一百元,另讀卡機無法記憶功能,遺失晶片卡中的餘額因無法認定故無法退補。
  5. 本系統按實際用電度扣取晶片卡中所儲值之點數,當晶片卡中所剩餘額為零時,需至總務處加值後冷氣方可再使用。
  6. 每度電預計收取冷氣使用維護費6元,後續俟台電每年檢討漲(減)幅酌定收費金額。學生實際用電度數÷集訓中心總用電度數×台電通知電費=分攤電費金額。
  7. 為有效貫徹節能減碳,冷氣開放使用時機以室温超過28℃為原則。統一開放時間則以晚上21:00至凌晨04:00為限。
  8. 保留未來衡酌契約容量若超限等因素,可實施對各冷氣使用區輪流缷載措施,以達到不超約的最終目的。
  9. 意圖以不當或破壞付費控制設備等行為,藉以達免費使用冷氣之目的者。一經查獲則停止該寢室使用冷氣兩週及追究損壞責任負完全賠償之責。
  10.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會報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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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連結

檔案下載

  1. 財務借用契約書(一式三份)及借用申請單.docx
  2.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教學空間申請表1140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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