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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婉嫻 - 人事室 | 2021-12-01 | 點閱數: 262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11月26日府教學字第1100241955A號函辦理。

二、應試資格--具有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參加本次校長甄選:
國民中學校長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國民中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
(二)曾任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三)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中學教師至少三年,及國民中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四)符合教育部 83 年 2 月 23 日修訂之「 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第 4 條規定者,惟以本項資格報考錄取並經儲訓合格者,初任僅限選填偏遠類型學校。
(五)持有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儲訓合格證書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教師,其兼任高級中等學校主任者,得以該主任年資,採計為國民中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年資 。
★★爰本校同仁須具有國民中學任教及擔任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年資,始符合報名資格。

三、報名作業:
(一)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二)時間-110年12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
(三)地點-縣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四)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五)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教師,應依本縣培訓計畫規定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六)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四、甄選作業:
(一)甄選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3項。
(二)成績計算-積分占30﹪、筆試占35﹪【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6%】、口試占35﹪。
(三)筆試日期-111年1月9日(星期日)
(四)口試日期-111年1月16日(星期日)。
(五)甄選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89號)。
(六)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2倍,但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6%】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七)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3名、國民小學校長6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