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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1-01-25 | 點閱數: 28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許明浩
電話:8222944
電子信箱:zzzrober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10001914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本(110)年農曆春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同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與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0年1月20日廉防字第11005000310號函辦理。
二、 請加強向同仁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正本: 本府縣長辦公室、本府副縣長辦公室、本府秘書長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