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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11-25 | 點閱數: 379
1.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高中端校長不經過儲訓遴用,而是直接以遴選方式辦理。所以花蓮縣10 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沒有列入現職高中教育人員可以參加本縣國中小校長甄試的應試資格。
2.本校同仁如欲規劃擔任國中端校長--先參加本縣縣內介聘或縣外介聘,於國中端擔任各處主任2年以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5條),即可透過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取得校長任用資格。
3.本校同仁如欲規劃擔任高中端校長—可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及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參加本縣或各縣(市)之高中校長遴選。
4.高中校長的遴選,請上網參考其他縣市或全國高中校長遴選簡章,一般來說會有2階段—   (1)筆試/口試   (2)遴選。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ll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233731A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校長甄選簡章、國中積分表、國小積分表、切結書、積分審查委託書、申覆書 (376550000A_1090233731A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233731A_ATTACH2.pdf、376550000A_1090233731A_ATTACH3.pdf、376550000A_1090233731A_ATTACH4.pdf、376550000A_1090233731A_ATTACH5.pdf、376550000A_1090233731A_ATTACH6.pdf)

 

主旨: 檢送本府核定之「花蓮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積分表」等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二、 報名作業:
(一) 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二) 時間-109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
(三) 地點-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四) 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五) 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教師,應依本縣培訓計畫規定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六) 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三、 甄選作業:
(一) 甄選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3項。
(二) 成績計算-積分占30﹪、筆試占35﹪【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8%】、口試占35﹪。
(三) 筆試日期-110年1月10日(星期日)。
(四) 口試日期-110年1月17日(星期日)。
(五) 甄選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89號)。
(六) 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2倍,但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8%】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七) 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3名、國民小學校長6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四、 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之第5條或第6條資格者,得經本府(教育處)同意,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