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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10-13 | 點閱數: 341
  • 縣府教育處現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文教行政職系科員職缺1名內陞案。
  • 本職缺得參加陞任者為本府及編制員額較少,經本府核准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所屬機關學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人員,具文教行政職系或得調任文教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陞任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科員資格之技佐、戶籍員、佐理員(即陞遷序列表第六序列人員)。
  • 符合上述資格有意願參加陞遷者,請填具「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並簽名或蓋章後,由各機關人事人員於109年10月19日下午5時30分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收發收件(本府各處人員請自行送件),逾期未送件者,視同自動放棄陞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