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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07-13 | 點閱數: 387

說明:

一、本職缺得參加陞任者為縣府及編制員額較少,經縣府核准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所屬機關學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人員,具文教行政職系或得調任文教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陞任薦任第八職等資

格之社會工作師、組長、科員、課員、組員、幹事、住宿生輔導員、技士及管理師(即陞遷序列表第五序列人員)

二、符合上述資格有意願參加陞遷者,請填具「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並簽名或蓋章後,由各機關人事人員於109720日下午530分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收發收件,逾期未送件者,視同自動放棄陞遷。

三、檢附「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切結書」、「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