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03
:::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6-24 | 點閱數: 403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6月9日廉防字第10905004370號函 辦理。

二、端午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 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 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 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 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