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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04-23 | 點閱數: 375

 

花蓮縣政府 函

 

 

 

受文者: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90051530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於國際間擴大,請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自本(109)年3月18日起禁止請假出國前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旅遊警示第2級及第3級國家或地區,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請假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爰機關首長自得審酌國際疫情變化等特殊情況,對機關同仁請假出國予以准駁。
二、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在國際社會擴大,考量公務人員接觸服務民眾頻繁,若返國後需配合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等防疫措施,影響公務運作甚鉅;為免疫情擴大及確保公務運作穩定,請同仁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 國際旅遊疫情等級第2至3級國家,禁止同仁前往。
(二) 國際旅遊疫情等級第1級國家,柔性勸導同仁避免前往。
(三) 上開因應防疫之特別措施適用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職員(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
三、 本特別措施公告前,業經單位主管准假前往前述第2、3級疫情等級國家者,請共體時艱,暫緩出國計畫並辦理銷假程序,以防疫工作及維護自身與國人健康為重。
四、 本縣縣境尚無疫情,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非有必要應儘量留在縣境;倘若有需要離開縣境(諸如返鄉、出差、旅遊等),仍應減少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集會,落實個人衛生防護,維持身體健康。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