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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04-23 | 點閱數: 381
花蓮縣政府 函

 

 

受文者: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9005233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各機關學校人員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學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41383號函辦理。
二、 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維護師生安全健康,公立各級學校於旨述期間如遇學生寒暑假,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亦應比照旨揭規定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