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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9-03-04 | 點閱數: 483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徵管理員職務代理人員1

【第1次公告】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二、職  稱:管理員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三、職務列等:相當3220薪點,月薪28,050

四、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工作地點:本校(住宿留校時間,應住於學生宿舍管理室)

六、工作內容:學生宿舍行政管理、住宿學生生活輔導、學生伙食督導管理、不定期主動進行宿舍安全檢查、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

  (一)每周上班日:周一至周日(2位管理員負責輪值)   

   (二)值勤時間說明如下:

     1.每周日至周四:下午17302230,翌日上午 05300830         

      每周五:下午17302230,翌日上午0700-1000

      每週六:下午17002200,翌日上午07001000      

     2.住宿留校時間,應住於學生宿舍管理室:

      每周日至每周四:2230至翌日上午0530

       每周五:2230至翌日上午0700

       每週六:2200至翌日上午0700

       前開住宿留校時間,係管理員本身業務工作性質所必須及因應特殊狀況所必要之住宿留校休息時間,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032190教中()字第90539927號函釋為休息時間,非實際上班時間。惟遇有特殊危安情況發生或因應業務之需,而必須臨時服勤時,於事後依規定核給加班補休或敘獎。  

     3.配合本校運動團隊訓練學生之需要,除春節外,國定假日亦需輪值,值勤時間及住宿留校時間如上及該國定假日當日上午11:00至下午3:00      

     4.管理員上班時間由學務處以「月」為單位,依「公務人員週休2日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每月排定下個月班表經簽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5.寒暑假期間扣除寒暑訓的校定全體學生放假時段及扣除個人休假與補休假後,如遇無學生住校之情事,宿舍管理員得不必住宿留校,其上班時間改比照學校行政人員於白天上下班。

八、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08430日止。

九、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不予任用。

十、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37日下午530分止。

     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0分至530)送件。

十一、備註:

(一)請檢具履歷表【格式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逕以郵寄方式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至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

(二)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送件封面,務必請加註:應徵幹事職務代理人

(四)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及本校網站。

(五)聯絡電話:03-8462610#301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