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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defadmin - 註冊組 | 2016-07-19 | 點閱數: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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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

花蓮縣政府 105年7月25日 府教體字第1050135430號函核定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105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第三次單獨招生簡章

校名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

1

5

4

3

0

1

校址

(970)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

電話

(03)8462610#601,602

網址

http://http://www.hpehs.hlc.edu.tw/

傳真

(03)8463097

招生科班別

■體育班(體育類單科型高中各班級普通

招生類別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自行辦理招生)

招生範圍

全國各直轄市縣市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以培育運動人才,發展學校運動特色。

甄選條件

運動成績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並具有實際比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內參賽證明。

 

註:運動成績基本條件(須符合下列四項中任何一項之標準方可報考)

(一)符合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者。

(二)參加由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前八名者。

(三)參加各縣市縣運、縣中運及各縣市棒球聯賽比賽前三名者。

(四)具運動潛能,對運動有興趣者。

招生種類

名額

籃球(限男生

11

棒球(限男生

拳擊

輕艇

田徑

 

合計

11

                     
 

甄選

方式

術科

測驗

甄選時間

105年7月26(星期二)下午2開始(下午1:40報到)

甄選種類

籃球

棒球

 

甄選地點

本校籃球館

本校棒球場

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A、專項運動能力測驗

1.半場上籃(15分)

2.中距離投籃(15分)

3.分組比賽(70分)

 

A、基本運動能力測驗

60公尺(30分)

B、專項運動能力測驗

一、投手:
1.
直球(35分)
2.變化球(35分)

二、其他球員:
1.
打擊 (35分)
2.防守 (35分)

甄選種類

 

拳擊

 

甄選地點

本校拳擊訓練場/田徑場

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A、基本運動能力測驗

 男:1600公尺(20分)

 女:800公尺(20分)

B、專項運動能力測驗

1.空拳1回合1分鐘
(25分)

2.教練靶1回合1分鐘(25分)

3.模擬對打1回合2分鐘(30分)

甄選種類

輕艇

田徑

 

甄選地點

本校田徑場/重訓室

本校田徑場

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A、基本運動能力測驗

1. 100公尺(25分)

2.立定跳遠(25分)

3. 9公尺折返跑
(25
分)

4.坐姿體前彎(25分)

A、基本運動能力測驗

1. 100公尺(25分)

2.立定跳遠(25分)

B、專項運動能力測驗
(50分):
2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跳遠、鐵餅、標槍、鉛球(任選一項)

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100分。

各項測驗說明如附件1

 

錄取

方式

1.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60分(含)者,不予錄取。

2.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測驗項目比例高低順序錄取各專長項目得不足額錄取,或列備取若干。各專長錄取名額得互相流用,以不超過核備名額為限。

 

備註

  1. 報名時間:105726星期二上午09:00-12:00(可郵寄通訊報名,務必於報名期限前寄達,逾期恕不受理,亦可親自送至本校教務處。)
  2. 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
    1. 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如網址: http://http://www.hpehs.hlc.edu.tw/)填寫資料列印後至本校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所有文件請單面列印於A4大小紙張)
      1. 報名表(正本):內含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吋相片(附件2-1)。
        1. 回郵資料
          附件2-1寄發成績單用,請貼25元掛號郵票,並寫好收信人、地址等資料)
    2. 學歷證件:國中學生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
    3. 參賽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 家長同意書(附件3)。
    5.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4)。
    6. 報考切結書(附件5)。
  3. 報名費用:本次考試免收報名及術科測驗費
    1. 測驗時間:105年7月26(星期二)下午2整。
      【下午1:40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正本(驗畢歸還)報到,同時領取准考證;下午2:00帶至各場地測驗。
  4. 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參加甄選。
  5. 放榜日期:105年7月27(星期三)17:00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1. 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二天內(105年7月28、29日),親自到本校教務處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或以郵寄通訊方式向本校提出申請,務必於期限內寄達,逾期或未附上回郵信封與郵票,恕不受理
    2. 報到日期:8月1日(週一)上午9:00~11:00,備齊資料後親自或由代理人到本校報到。【報到當日開始暑期訓練】
    3. 經錄取之應屆畢()業學生於報到日期應繳交畢()業證書,報到繳交資料若因不齊而遭致權益受損,應由考生負完全責任。
    4.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他校者,應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之後再持校方同意「放棄錄取資格」等相關證件及畢業證書正本來我校報名及報到。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5. 就讀體育班學生,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6條規定,經錄取之學生因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規定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就讀非體育班學生,則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 辦法21規定,由學校訂定參加學校代表隊等相關規定。
    6. 以本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之學生,除體育班學生外,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本校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金額,請於本校網頁查看。
    7.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6)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8. 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7),請考生詳細閱讀。
 

附件1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專長項目
術科測驗之「專項運動能力測驗」及「基本運動能力測驗」配分比例對照表及規則說明:

一、各專項運動能力測驗規則補充說明:

(一)籃球:

      1、半場上籃:以1分鐘時間半場5點運球上籃,30秒右手上籃,30秒左手上籃,計上籃進球之次數。

      2、中距離投籃:考生站在中距離定點投籃,以兩分鐘時間自行投籃,計投進之次數。

     以上兩項分數對照表:

進球

次數

15以上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得分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3、分組比賽:由評分老師觀看比賽中,球員進攻、防守等表現狀況,評定分數。

(二)棒球:

      1、服裝規定:考生需穿著棒球服,並自備手套。

      2、專長測驗:

1)投手:各投直球5球,變化球5球。

2)捕手:各壘牽制1次,觸擊短打處理1次,本壘後方高飛球1球。

3)內野手:考生選擇守備位置,由監試人員擊出5個滾地球,接球後傳一壘。

4)外野手:考生選擇守備位置,處理3個高飛並傳至二壘及2次行進單手接滾地球長傳至本壘。

5)打擊:由本校棒球隊投手投球,每位考生打擊10次(聘請球審判定好壞球)。

(三)女足:

1.考生請穿著足球服裝、足球釘鞋,並配戴護脛;守門員請自備手套。

2. S形繞竿盤帶:考生準備於起點線上,聞口令「Go」後開始測驗,主試人員同時啟動碼錶計時。盤帶須繞過每支標竿,繞完最後一支標竿後,直線加速往回帶,將球踩停於終點線區才算完成測驗。若盤帶中有漏竿情形,應重新再測,最多以三次為限,未達成規定則不予計分。

3.分組比賽:依考試當天考生臨場比賽中各項技能及狀況表現,由主試人員評定給分。

(四)跆拳道:

      1、服裝規定:考生需穿著道服並自備全套護具(護胸、護頭、護檔、護手腳等)。

      2、專長測驗:考生站立於目標靶前,主考官指定項目,聞口令做動作。

      3、自由對練:依體重分級對練,擇優複賽。

      4、給分標準:依動作之發揮及比賽狀況之掌握處理給予評分,不得有犯規動作。

      5、品勢評分:採用2012年世界跆拳道聯盟品勢競賽規則實施評分。

(五)拳擊:

1專長測驗:考生站立於目標靶前,主考官指定項目,聞口令做動作。

      2、給分標準:依動作之發揮,比賽狀況之掌握處理給予評分,不得有犯規動作。

(六)射箭:採80公分靶紙於3050公尺距離射36箭,滿分為360分,並參照給分量表評分。

(七)輕艇:(請參看基本運動能力測驗)

(八)田徑:

      1、測驗依照田徑規則辦理。

      2、考生接受測驗時,以穿著運動服裝為原則,不得赤背或不穿鞋。

      3、釘鞋自備,其餘各項器材均由本校統一安排。

(九)舉重:

      1、依照中華民國舉重協會公佈最新比賽規則辦理之。

      2、專長測驗:依考試當天考生臨場時的專項技術,由主試人員依其專業素養給分。

二、基本運動能力測驗補充說明:

(一)立定跳遠:一律著球鞋。

1、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與肩同寬,雙腳半蹲,膝關節彎曲,雙臂置於身體兩側後方。

       2、雙臂自然前擺,雙腳「同時躍起」、「同時落地」。

       3、每人連續試跳兩次,以較遠1次為成績計算。

       4、成績丈量由起跳線內緣至最近之落地點為準。

       5、試跳犯規時,成績不計算。

(二)60公尺

      不可著釘鞋;測驗1次,其他依照田徑規則辦理。

(三)坐姿體前彎:

1、於地面或墊子上,兩腿分開與肩同寬,膝蓋伸直,腳尖朝上(布尺位於雙腿之間)。

       2、受測者雙腿跟底部與布尺之0公分記號平齊(需脫鞋)。

3、受測者雙手相疊(兩中指互疊),自然緩慢向前伸展(不得急速來回抖動)儘可能向前伸,並使中指觸及布尺後,暫停2秒,以便記錄。

   4、中指觸及布尺之處,即為成績登記之點(公分)。嘗試1次;測驗2次,取最佳成績。

(四)100公尺

      可著釘鞋;測驗1次,考生立於起跑線後,聞令快速跑,通過終點線。

(五)3000公尺:

      不可著釘鞋;測驗1次,考生立於起跑線後,聞令快速跑走,通過終點線。

 (六)引體向上:

      1預備時,受測者先行站立於墊上,聞「開始」口令時,受測者躍上橫桿。

      2、男生則需直上直下計次方式。

      3、每人測驗1次。

 (七)心肺耐力跑:(男)1600公尺、(女)800公尺

每人測驗1次;測試前每人依規定穿著試務組提供之號碼背心,預備時,受測者先行站立預備於出發線上,聞「GO」口令時,開始計時直至完成規定距離始停錶。

 (八) 9公尺折返跑:

每人測驗1 次9公尺返跑:受試者手握一木塊,起點放置另一木塊。鳴笛後衝刺,把木塊放置於規定方格子內(15*30公分);再返回起點拿另一木塊置於規定方格子內,折返衝過起(終)點線,計時結束。(去回4趟)

 

附件6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畢(肄)業學校

         ()        國中/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特殊需求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附件7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

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

  • 學生於完成本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作為學生身分確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 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校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術科測驗成績資料及由「105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 本校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 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甄選錄取等相關作業,請特別注意。
  •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及教育部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