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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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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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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61739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發現,教師透過教學檔案的製作,有助於強化教師系統思考能力及引導教師覺察教學問題,進而幫助學生有效學習,爰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甄選計畫,評選優質教學檔案,分享優良範例。
三、本甄選作業分3階段(詳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初審階段:各校於本(10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複審階段: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及國私立高中職3所中心學校於本(105)年8月15日完成,並於本(105)年8月31日前提送臺北市立大學參加決審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