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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郁馨 - 課程規劃 | 2023-08-21 | 點閱數: 186

 

108學年度後入學學生,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1.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畢業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其中部定必修一般科目、體育專業科目修習,合計至少須85%及格。

2.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學分且及格。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