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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8-01-17 | 點閱數: 1075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徵求一般行政職系管理員1名(1070117)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二、職 稱:管理員
三、職 系:一般行政職系
四、名 額:1名
五、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六、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七、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八、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23日止
九、工作內容及上班時間: 
(一)工作內容:學生宿舍行政管理、住宿學生生活輔導、學生伙食督導管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上班時間:
1.每周上班日:周一至周日(由2位管理員負責輪值)。
2.值勤時間說明如下:
(1)每周日至周四:下午17:30至22:30,翌日上午05:30至08:30。
每周五:下午17:30至22:30,翌日上午07:00至10:00。
每週六:下午17:00至22:00,翌日上午07:00至10:00。
(2)住宿留校時間,應住於學生宿舍管理室:
每周日至每周四:22:30至翌日上午05:30。 
每周五:22:30至翌日上午07:00。
每週六:22:00至翌日上午07:00 
前開住宿留校時間,係管理員本身業務工作性質所必須及因應特殊狀況所必要之住宿留校休息時間,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0年3月21日90教中(人)字第90539927號函釋為休息時間,非實際上班時間。惟遇有特殊危安情況發生或因應業務之需,而必須臨時服勤時,於事後依規定核給加班補休或敘獎。
(3)配合本校運動團隊訓練學生之需要,除春節外,國定假日亦需輪值,值勤時間及住宿留校時間如上。 
(4)管理員上班時間由學務處以「月」為單位,依「公務人員週休2日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每月排定下個月班表經簽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5)寒暑假期間扣除寒暑訓的校定全體學生放假時段及扣除個人休假與補休假後,如遇無學生住校之情事,宿舍管理員得不必住宿留校,其上班時間改比照學校行政人員於白天上下班。
十、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管理員職缺」及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郵寄(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地址: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聯絡電話:03-8462610#301):
1.公務人員履歷表。(格式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載需親自簽名及黏貼照片)。
2.切結書(如附件或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0-1.php)
3.最高學歷畢業證件。
4.考試及格證書。
5.國民身分證。
6.現職派令。
7.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8.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星期六、日及例假日、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一、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員得不予錄(備)取。
發佈單位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