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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7-12-25 | 點閱數: 63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6023202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修正總說明。2、修正對照表。3、規定。(1060232021_Attach000.doc、1060
232021_Attach001.doc、1060232021_Attach004.doc)
主旨: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
課補課代課規定」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
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暨教育部100年12月2日臺人(三)字
第100021687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