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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
花蓮縣政府 105年7月25日 府教體字第1050135430號函核定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105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第三次單獨招生簡章
校名 |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
學校代碼 |
1 |
5 |
4 |
3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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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 |
(970)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 |
電話 |
(03)8462610#60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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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http://http://www.hpehs.hlc.edu.tw/ |
傳真 |
(03)8463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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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科班別 |
■體育班(體育類單科型高中各班級) 普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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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類別 |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自行辦理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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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範圍 |
全國各直轄市、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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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目標 |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以培育運動人才,發展學校運動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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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條件 |
運動成績符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規定;或對招生種類之運動有興趣,並具有實際比賽經驗者,請附國中三年內參賽證明。
註:運動成績基本條件(須符合下列四項中任何一項之標準方可報考) (一)符合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者。 (二)參加由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前八名者。 (三)參加各縣市縣運、縣中運及各縣市棒球聯賽比賽前三名者。 (四)具運動潛能,對運動有興趣者。 |
招生種類 |
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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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限男生)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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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限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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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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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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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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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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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方式 |
術科 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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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100分。 各項測驗說明如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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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方式 |
1.各種類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未達最低標準60分(含)者,不予錄取。 2.如總成績相同時,參酌測驗項目比例高低順序錄取,各專長項目得不足額錄取,或列備取若干。各專長錄取名額得互相流用,以不超過核備名額為限。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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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專長項目
術科測驗之「專項運動能力測驗」及「基本運動能力測驗」配分比例對照表及規則說明:
一、各專項運動能力測驗規則補充說明:
(一)籃球:
1、半場上籃:以1分鐘時間半場5點運球上籃,30秒右手上籃,30秒左手上籃,計上籃進球之次數。
2、中距離投籃:考生站在中距離定點投籃,以兩分鐘時間自行投籃,計投進之次數。
以上兩項分數對照表:
進球 次數 |
15以上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0 |
得分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0 |
3、分組比賽:由評分老師觀看比賽中,球員進攻、防守等表現狀況,評定分數。
(二)棒球:
1、服裝規定:考生需穿著棒球服,並自備手套。
2、專長測驗:
(1)投手:各投直球5球,變化球5球。
(2)捕手:各壘牽制1次,觸擊短打處理1次,本壘後方高飛球1球。
(3)內野手:考生選擇守備位置,由監試人員擊出5個滾地球,接球後傳一壘。
(4)外野手:考生選擇守備位置,處理3個高飛球 並傳至二壘及2次行進單手接滾地球長傳至本壘。
(5)打擊:由本校棒球隊投手投球,每位考生打擊10次(聘請球審判定好壞球)。
(三)女足:
1.考生請穿著足球服裝、足球釘鞋,並配戴護脛;守門員請自備手套。
2. S形繞竿盤帶:考生準備於起點線上,聞口令「Go」後開始測驗,主試人員同時啟動碼錶計時。盤帶須繞過每支標竿,繞完最後一支標竿後,直線加速往回帶,將球踩停於終點線區才算完成測驗。若盤帶中有漏竿情形,應重新再測,最多以三次為限,未達成規定則不予計分。
3.分組比賽:依考試當天考生臨場比賽中各項技能及狀況表現,由主試人員評定給分。
(四)跆拳道:
1、服裝規定:考生需穿著道服並自備全套護具(護胸、護頭、護檔、護手腳等)。
2、專長測驗:考生站立於目標靶前,主考官指定項目,聞口令做動作。
3、自由對練:依體重分級對練,擇優複賽。
4、給分標準:依動作之發揮及比賽狀況之掌握處理給予評分,不得有犯規動作。
5、品勢評分:採用2012年世界跆拳道聯盟品勢競賽規則實施評分。
(五)拳擊:
1、專長測驗:考生站立於目標靶前,主考官指定項目,聞口令做動作。
2、給分標準:依動作之發揮,比賽狀況之掌握處理給予評分,不得有犯規動作。
(六)射箭:採80公分靶紙於30、50公尺距離射36箭,滿分為360分,並參照給分量表評分。
(七)輕艇:(請參看基本運動能力測驗)
(八)田徑:
1、測驗依照田徑規則辦理。
2、考生接受測驗時,以穿著運動服裝為原則,不得赤背或不穿鞋。
3、釘鞋自備,其餘各項器材均由本校統一安排。
(九)舉重:
1、依照中華民國舉重協會公佈最新比賽規則辦理之。
2、專長測驗:依考試當天考生臨場時的專項技術,由主試人員依其專業素養給分。
二、基本運動能力測驗補充說明:
(一)立定跳遠:一律著球鞋。
1、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與肩同寬,雙腳半蹲,膝關節彎曲,雙臂置於身體兩側後方。
2、雙臂自然前擺,雙腳「同時躍起」、「同時落地」。
3、每人連續試跳兩次,以較遠1次為成績計算。
4、成績丈量由起跳線內緣至最近之落地點為準。
5、試跳犯規時,成績不計算。
(二)60公尺:
不可著釘鞋;測驗1次,其他依照田徑規則辦理。
(三)坐姿體前彎:
1、於地面或墊子上,兩腿分開與肩同寬,膝蓋伸直,腳尖朝上(布尺位於雙腿之間)。
2、受測者雙腿跟底部與布尺之0公分記號平齊(需脫鞋)。
3、受測者雙手相疊(兩中指互疊),自然緩慢向前伸展(不得急速來回抖動)儘可能向前伸,並使中指觸及布尺後,暫停2秒,以便記錄。
4、中指觸及布尺之處,即為成績登記之點(公分)。嘗試1次;測驗2次,取最佳成績。
(四)100公尺:
可著釘鞋;測驗1次,考生立於起跑線後,聞令快速跑,通過終點線。
(五)3000公尺:
不可著釘鞋;測驗1次,考生立於起跑線後,聞令快速跑走,通過終點線。
(六)引體向上:
1、預備時,受測者先行站立於墊上,聞「開始」口令時,受測者躍上橫桿。
2、男生則需直上直下計次方式。
3、每人測驗1次。
(七)心肺耐力跑:(男)1600公尺、(女)800公尺
每人測驗1次;測試前每人依規定穿著試務組提供之號碼背心,預備時,受測者先行站立預備於出發線上,聞「GO」口令時,開始計時直至完成規定距離始停錶。
(八) 9公尺折返跑:
每人測驗1 次9公尺返跑:受試者手握一木塊,起點放置另一木塊。鳴笛後衝刺,把木塊放置於規定方格子內(15*30公分);再返回起點拿另一木塊置於規定方格子內,折返衝過起(終)點線,計時結束。(去回4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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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
|
性 別 |
□男 □女 |
畢(肄)業學校 |
縣(市) 國中/高級中學國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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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連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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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電話) (手機)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 (浮 貼) |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填寫申請
申請項目 |
需求情形 |
審定結果 |
特殊需求 |
|
□是 □否 |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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