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03
:::
公告 defadmin - 教學組 | 2016-05-09 | 點閱數: 755
  1. 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142930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9點辦理。
  2. 依據本部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發現,教師透過教學觀察的製作,有助於完善教學觀察運作機制及引導教師覺察教學問題,進而幫助學生有效學習,爰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甄選計畫,評選優質觀察經驗,分享優良範例。
  3. 本甄選作業分3階段(詳如附件),說明如下:
  4. (一)推薦階段:各校於本(105)年6月30日前完成。
  5. (二)初審階段: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及國私立高中職之3所中心學校於本(105)年8月15日前完成,並於本年8月31日前提送臺北市立大學參加決審作品。
  6. (三)決審階段:本部於本(105)年10月15日前完成。
  7. 四、請貴局(府)、貴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甄選,並請各縣市教專中心、國私立高中職之3所中心學校函知相關單位辦理甄選作業。
  8. (一)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負責審查所屬國中小、縣立高中職及部分併入縣市之國私立高中職推薦資料(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之國私立高中職由所在縣市負責)。
  9. (二)國立高中職中心學校:負責審查未併入縣市政府之國私立高中職推薦資料。
  10. 1、北區-國立武陵高級中學:基隆市、桃園市。
  11. 2、中區-國立臺中第二高級中學: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
  12. 3、南區-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13. 五、本甄選案相關事宜公告於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官網(http://lmd.utaipei.edu.tw/bin/home.php),
  14. 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張詠欣助理,電話02-23113040轉8422、8423,電子信箱:observation104@gmail.com。